余杰输官司,作文能“爆破”?!/曹维录
(博讯2006年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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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输官司,作文能“爆破”?! (博讯 boxun.com)
前不久,作家余杰因两年前在《南方周末》发表题为《作文岂能“爆
破”?!》的文章,对郑北京的爆破作文提出批评和置疑,惹上了官
司,并在一审判决中输给了郑北京。此事在国内网站上成了人们讨论
的热点,在国外论坛上也时有所见。
作文“爆破”有违常理,法院判决偏袒原告
目前,国内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倾向于被告余杰一方,对法院的判决
持否定态度。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认为,余杰作为一个独立的作家,
对社会中发生的事物有表达意见的权力;另一方面也认为作文能“爆
破”确实有违常理,而作为“爆破”作文的发明人又没有足够的证据
来证明作文确实能“爆破”。
众所周知,作文是对一个学生语文综合能力的检验,他和一个人的知
识、阅历、词汇积累、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有关系。而这些能力的形
成,决不是单靠“爆破”训练就能一蹴而就地完成的。据郑北京自己
说,“创造力=知识×(联想+想象)”是他著作中的精华和关键部
分。按这种说法,知识、联想和想象就是他“爆破”作文的先决条
件,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那怎么“爆破”?人是靠语言来思维的,
如果在一个人的头脑里没有老虎的概念,他就不可能产生老虎吃人的
联想。而在作文中要用到的知识、联想和想象,恰恰需要长期积累和
练习才能作到。
郑北京自己也认为他的“爆破思维”是一种“夸张的表达”,而对这
种“夸张的表达”他却不知道刹车,一味地“夸张”下去。
2004年的“爆破”作文广告称“四年的爆破作文教学中,郑北京老师
的课堂上人数场场爆满,几千人的会场仍容纳不下前来听课的学
生。”2006年的“爆破”作文广告则称“六年卓越品牌,百万学生受
益;当堂限时写作,现场检验效果;立体补激模式,全体热烈互动;
名师亲自讲授,效果神奇显著!”学习作文可能有一些技巧,但把
“爆破”作文说得这么神乎其神,总是叫人不免产生怀疑,难怪余杰
说他是骗子。
其实把这类人说成是骗子的也不是从余杰始,以前鲁迅说过,后来邓
拓也说过。邓拓在《不要秘诀的秘诀》一文中说:“以前在书店里常
常可以看见有所谓《读书秘诀》、《作文秘诀》之类的小册子,内容
毫无价值,目的只是骗人。”他引用古人的话,指出要在这方面作出
成绩,就必须“专心致志”,“痛下功夫”。结论是“不要秘诀也就
是秘诀了”。
郑余案件的关键点是把爆破作文说得神乎其神的发明人是不是骗子,
广告中有没有虚假成分,如果有,余杰的文章就没问题,虽然言词上
有些过火和偏激。
要证实作文能不能“爆破”,是否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一蹴而就地完
成,只能由发明人自己举证说明,因为他提出了一个有违常理的命
题。这就好比某甲说:他发明了一个方法,可以训练得狗能象鹰一样
在天上飞。某乙说:这不可能,某甲纯粹是在胡说八道,是骗子。要
判定这两个人谁是谁非,难道要某乙举证吗?显然这事应由某甲举
证。
法院如果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这个诽谤的指控根本就不可能成立,
因为“爆破”作文是不是真实的,法院也不清楚。现在法院的判决其
实是在以法律的权威认定作文可以“爆破”,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
下这样判决是非常荒唐可笑的,是对法律权威的滥用。不仅作文“爆
破”有违常理,法院的判决也有违常理。
广告作为公共事物,公民有权提出批评
最初使余杰产生批评想法的,是那个关于“爆破”作文的广告内容。
对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广告的发布者,公民可不可以怀疑,有没有
权力批评?这是毫无疑义的。
余杰是独立作家,对一些社会现象提出批评和置疑,是他的权力、责
任和义务。郑北京说余杰是“靠骂人起家”,以骂人手段吸引眼球,
是“职业骂手”。言词虽然带有明显的贬意,但也基本符合事实。思
想上保持独立,不断地揭露社会弊病、罪恶、卑鄙和腐败是作家的优
秀品格,也是媒体的社会责任。写出《古拉格群岛》的俄国作家索尔
仁尼琴在苏联独裁统治时期是异议作家,1994年回国后,依然是新政
权下的异议作家。文过饰非,相互吹捧,对社会腐朽现象唱赞歌,作
职业吹鼓手,那是中国媒体和丧失良知的识分子的特点。
美国最为著名的传媒人士普利策在接管《邮讯报》后明确宣称:《邮
讯报》不支持“行政当局”而对它进行批评,反对所有人的欺诈和骗
局,不管它们发生在何处,属于何种性质,提倡什么原则和理想。
(《新闻与正义》4页)用郑北京的说法就是“以骂人手段吸引眼
球”。
在公共领域内,批评和反批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你说我的广告是
虚假的,我可以否认,说是真实的,我还可以拿出证据来加以证明。
孰是孰非,把裁定权交给社会和民众,言论的问题由言论解决。这方
面的例子在历史上也发生过。
托马斯.杰斐逊是美国一位重要的开国元勋,宪法的起草人。在他当
总统期间,政敌们屡屡利用报刊杂志攻击和丑化他。说他是伪君子,
并捕风捉影地说他和一个名叫萨丽.海明斯的黑人女奴斯混,生有七
个私生子。
杰斐逊愤然反击,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揶揄这些新闻媒体,认为最好把
他们的报纸分成四大版块,每一块根据内容的真实成度,分别称为
“事实”、“推测”、“臆想”和“谎言”版。至于最后两块,杰斐
逊挖苦说:“他们应该坦白地告诉人们,这些内容就是为喜欢看流言
蜚语的人准备的。”(《谎言的魔力》79页)
这是历史上一个很典型的批评和反批评的例子,同是的名人,郑北京
为什么不可以学样作样儿呢?全然不懂言论自由的游戏垷则,动不动
就诉诸法律,利用当政者惧怕言论自由的特点,企图运用法律的暴力
手段堵天下悠悠之口。这是独裁统治下产生的变态心理,其本身就证
明了控告者的人格的低下。
打官司很容易成为新闻关注的焦点,对于一个名气不是很大的人来
说,很可能因为打官司而声名大震。05年郑北京指控储晋和丁延清侵
犯其著作权的主张因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虽然官司输了,
声名有所提高;现在,控告余杰有没有这种自我炒作的因素呢?很难
说。台湾有个叫李敖的无耻文人,就是靠打官司进行自我炒作。但这
种方法为一般稍有正义感的人所不耻。
官司打输不因诽谤,判决背后大有文章
郑北京和余杰的官司没有什么特别复杂之处,谁是谁非似乎一目了
然。如果郑北京不能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作文可以“爆破”,余杰
诽谤他的指控就不能成立。郑北京拿得出证据吗?稍具中文常识的人
都知道“爆破”是什么意思,简而言之就是一件事在“瞬间”完成。
就算是比喻,是形象说法,那个作文提高的过程也不能拖上几个月甚
至一年、两年,否则和“爆破”的本意相差太远,不具有可比性。郑
北京的“爆破”作文的广告,至少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这么一个案子余杰竟然输了,而且输得还很彻底。这就不能不让人联
想,这个案子背后究竟是什么在起作用。
众所周知,余杰是个独立作家,在现今社会中坚持批评的立场,写的
文章揭露远远多于颂扬,被当今权贵所不满。现在郑北京发难,当局
正好借势就势,惩戒一下余杰,同时也就警告了其它要求言论自由的
人。
我们似乎没有必要分析“诽谤”在法律上的确切含意,一切都是再明
白不过的了。余杰在网上和纸媒上也经常挨骂,有些言词不堪入耳。
说他是低智商的猪,说他不如老一辈汉奸的小脚指……余杰可不可以
以此为由去和那些人打官司呢?要打当然可以,但注定会输。如此看
来,余杰败诉不是由于他诽谤了郑北京,而是由于他在不停地“诽
谤”当今。
假如这个案子是误判,那关系就不大了,判决上的错误在上诉中可以
得到纠正。余杰的这个案子不是误判,纠正反而会成为“误判”。所
以有网友说:“估计余杰会上诉,但一定继续败诉。”
郑余案子给了人们一个很不好的信号,它预示着当局今后可能会利用
法律,明正言顺地打压言论自由。
(原载《民主论坛》 2006-08-03)千堆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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