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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抗癌药代购──用错地方的知识产权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2月02日 转载)
王思想 经济学者

作为一个癌症患者,陆勇承担每月2万多元的药物费用,他选择了从印度购买仿制药,并未同病相怜的病友代购此药。
抗癌药代购,一起葫芦案很胡涂地暂时结束。从被公诉、被逮捕,到最终的公诉撤销、起诉撤回、重获自由,陆勇称他自己始终是胡涂的。
作为一个癌症患者,陆勇承担每月2万多元的药物费用,他选择了从印度购买仿制药,并未同病相怜的病友代购此药。正是这个代购,使得他遭受了牢狱之灾。
在整个逮捕、诉讼、撤诉过程中,警方及检方并非没有理由。毕竟,陆勇的购药行为,从购买对象到购买手段,各个方面都存在明显与法律抵触的地方。
此案涉及诸多问题。其中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印度的仿制药严重侵犯了正品药的知识产权,比如英国阿斯利康生产的易瑞沙,瑞士罗氏生产的特罗凯,瑞士诺华生产的格列卫。陆勇购买仿制药的行为,肯定是不光彩的,这个无需狡辩。然而,警方和检方有必要把事情搞到这种地步吗?目前的事情如何收场呢?
中国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名声很差,这是事实。当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发达国家代表指责中国为小偷,中国代表则反击说:你们当年还抢劫我们的圆明园呢,你们是强盗。中国代表的发言,可以说完全是无理取闹。令人惊叹的是,某位参与谈判的高官,后来居然很得意地回忆自己当年的反击,认为自己维护了国家利益。这种素质,实在让人无语。
中国这么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国人用自己的聪明或者狡黠,以正当或不正当的途径,获取了西方发达国家大量技术,然后辅之以低成本生产,迅速占据了国际市场。
现在,中国已经渡过了贫穷阶段。在吃饱肚子之后,荣誉问题自然提到桌面。我们想成为受人尊敬的国家、公民,必须尊重知识产权,这同时也是我们自身道德感、荣誉感的追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起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必须用法律的形式维护知识产权。
然而,遗憾的是,在各个工业领域,我们仍未大力打击剽窃知识产权的行为,各级政府为了GDP,为了财政收入,还在姑息甚至是放纵对知识产权的侵害。而到了抗癌药的代购,却要以此来表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了。
陆勇的行为尚谈不上损害全社会利益。受损失的,是英国、瑞士生产正品抗癌药的公司,在这些公司没有起诉时,中国检方何必趟这样的浑水?
有人谴责那些世界知名药厂,认为他们产品价格过高,谋取暴利。价格高是事实,谴责却是错误的。这些药厂为了研制新药,动辄投入数亿、数十亿美元,如果不让人家赚到钱,只能导致药厂无力投入巨资,研发新药,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群体──医药领域的利益与救助,关系相当复杂。当我们以人道主义的理由要求高端药品降价时,却会反过来损害人道主义。
在这个问题上,世界知名药厂是很谨慎的。比如,对于陆勇案涉及的印度仿制药,目前在中国尚未看到跨国公司起诉此药的信息。当仿制药规模还不是足够大的时候,跨国公司一般是愿意忍受的。这是西方大公司的商业习惯。
在药品领域,人道主义有时候会高于知识产权。在某个范围内、在某个阶段,常常如此。
更何况,此次陆勇代购的,是印度仿制药,并非中国企业生产,因此,中国的官方和民间并未承担太大道德压力,我们何必自己把事情搞大?
在该保护知识产权的没有保护,在可以含糊的地方却去保护,这是失策。
如果是因为工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巨额产值、税收,而抗癌药品与税收等利益无关,所以拿药品来说事儿,那是令人遗憾的。
当跨国公司出于自觉感或者是外界压力,愿意将经济利益让步于人道主义的时候,如果我们的公权力机构却为了一点税收利益而去忽视人道主义,那说明,我们距离现代文明,太遥远了。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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