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要求深圳警察协助是基本法给予的权力
(博讯北京时间2019年8月08日 来稿)
作者:许沣
香港特区政府有高度的自主权,可以在基本法范围内作任何必要的事情。
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这给予特区政府维护治安的全部权力,当然也包括必要时要求内地警察协助的权力。
香港警方要求深圳警察协助,和纽约警方要求新泽西州警方协助一样,是非常平常的事情,如果香港警方认为这个协助对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有必要。
可以是对谋杀安凶手的追捕,也可以是临时借用警力。
这和要求住港部队介入有两大区别:
第一,如特区政府认为有必要请住港部队介入,必须向中央政府提出请求。
香港特区要求临时借用深圳警力,这仅仅是香港警方和深圳警方的警务层面上技术合作,没有必要向中央请求,只要香港警方提出,深圳警方同意就可行。向港澳办作个通报就可以。
好比2022年杭州要开亚运会。仅仅靠杭州的警力当然是不够维持治安的。杭州警方就可以直接向上海或江苏临时借部分警力。这个没有必要向政治局去要求。
第二,如果是住港部队介入,香港特区不必花一分钱,因为驻军军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如果香港警方向深圳借警力,可以向深圳市为借来的警察支付一定的津贴,因为深圳警察是深圳财税养的。当然深圳市也可以表示没有必要。这是两个省级行政区自己协商的事情。
当然,香港的事情首先要着力于香港自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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