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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传珩:为青岛中级法院行政庭网上送锦旗
(博讯北京时间2018年7月28日 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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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行终68号行政判决书,不顾“依法治国”的脸面,一定要挑战现行法律法规,维护青岛市社保局非法越权,以(59)内人事福第740号复函代替法律,暗箱剥夺劳动者退休的终生权益竟不讲法律,不遵程序,且无法申辩,不能复议,“一剑封喉”的权力任性。
国家《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国发(1995)6号第一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据此,现在全国许多地方已经不再执行阶级斗争年代的(59)内人事福第740号复函的对劳动者的歧视性规定。甚至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代表,也已提出第5356号建议,要求人社部明确在全国各地废止(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导致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限制。现实中不少判例也已否定了(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合法性。而青岛中级法院行政庭却“反时代潮流”,明确作出破坏国家法律制度的统一恶例,激发社会政治混乱与群体维权。这在当前全民共愤“造假疫苗幕后”的官商勾结背景下,更应关注,政、法权力勾兑,法槌造假,其断送社会正义危害尤甚。青岛中级法院本案二审合议庭成员竟然连本案的起诉书请求与原审判决都没看清楚,就敢轻率判决。其所犯如此严重、明显、低级的错误,充分力证他们办案态度的草率和对“民告官”诉求的冷漠,又怎么可能认真履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责任?!本案二审合议庭不仅一再回避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更禁止“民告官”行使发问权,且公然否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 (法释〔2018〕1号)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的, 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之权威结论,强行以过时信函“减损公民权益”的宣判,无疑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盘否定。
在当代文明社会中,劳动者拥有退休养老治病的最基本权利无容置疑,公权力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剥夺!其青岛中级法院公然举起法槌,敲定这种权利的死刑,是挑战人类文明底线、国家宪法法律、公民基本人权的倒行逆施的犯罪行径!
青岛中级法院行政庭如此坚持用法槌断送无数劳动者晚年的退休生路,注定将本可以依法解决的民生问题,激化成被迫抗争解决的政治问题。本文特此为青岛中级法院行政庭网上先送锦旗一面:“反法治国排头兵,媚官欺民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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